關于中鋼國檢公司名稱變更后有關事項的通知
導讀:我公司名稱已經于2021年6月29日變更為“中鋼集團鄭州金屬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新的行政公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已經刻制,原公章、
我公司名稱已經于2021年6月29日變更為“中鋼集團鄭州金屬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新的行政公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已經刻制,原公章、原財務專用章已經繳銷。但為便于工作的順利過渡,我們申請刻制了一枚未經備案的原公司名稱的行政印章備用。目前經過緊張工作,已經完成的變更內容如下:
2021年6月29日完成了公司名稱的變更。
2021年7月6日完成了銀行收款基本戶(尾號為1363的浦發銀行賬戶)的賬戶名稱變更。
2021年7月7日完成稅務登記證的變更。
鑒于經濟活動的復雜性,我們經過梳理對有關事項補充說明如下:
1.所有需要將簽訂日期寫在2021年7月8日之前的合同(以下簡稱倒簽合同),一律使用原公司名稱,加蓋原公司名稱的合同專用章或行政公章,合同中使用原來的銀行賬戶收款信息。倒簽合同履行至收付款節點時,向客戶同時提供《變更函》和《工商基本信息變更單》做為付款變更依據,使用新公司銀行賬戶信息進行收付款。
2.所有不需要將簽訂日期寫在2021年7月8日之前的合同,從2021年7月8日起在合同中都應使用新的公司名稱、銀行賬戶信息。
3.關于我公司對外開具發票問題。我公司使用原公司名稱開具發票的期限已于2021年7月7日下午五點截止,從2021年7月8日起我院開具發票只能以新公司名義開具,用原公司名稱已開不出發票,請向客戶做出說明。
4.供應商向我公司開具發票的問題。發票日期在2021年7月7日前的,2021年8月31日前可接受,逾期無法處理。發票日期在2021年7月7日后的,只接受以新公司名稱做為抬頭的發票,以原公司名稱開具的發票一律無法使用。
5.銀行收款:
從2021年7月7日零時起,使用基本戶進行收款的,一律使用新公司名稱進行收款,否則進不了賬!如果必須以原公司名稱進行收款,請與計劃財務部聯系選用目前還未進行名稱變更的銀行賬戶進行收款。(財務部電話:67852006 67852029)
6.銀行付款:
從2021年7月7日零時起,我公司對外付款(使用基本戶對外付款)只能以新公司名稱對外付款,目前其他銀行賬戶(非基本戶)正在逐步變更中,目前用其他賬號暫時還可以對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