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用調質高強度鋼板檢測GB/T1918-2011
導讀:壓力容器用調質高強度鋼板檢測標準:GB/T1918-2011,本標準適用于厚度為10 mm?60 mm的壓力容器用調質高強度鋼板.
壓力容器用調質高強度鋼板檢測GB/T1918-2011
一、 標準使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厚度為10 mm?60 mm的壓力容器用調質高強度鋼板.
二、 檢驗項目及標準
1、 牌號與化學成分
(1)、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GB/T1918-2011中表1的規定
(2)為改善鋼的性能,可添加表1以外的其他微合金元素。
(3)厚度不大于36mm的O7MnMoVR鋼板、厚度不大于30mm的O7MnMoVR鋼板Mo含量下線可不作要求。
(4)成品鋼板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222的規定,其中P±0.003%,S+0.002%.
2、冶煉方法
鋼由氧氣轉爐或電爐冶煉,并應經過真空處理。
3、 力學和工藝性能
(1)、鋼板的力學性能應符合GB/T1918-2011 中表2 的規定。
(2)夏比(V型缺口)沖擊功按3個試樣的算術平均值計算,允許其中1個試樣的單個值比GB/T1918表2規定值低,單不低于規定值的70%
(3)厚度小于12mm的鋼板,夏比(V型缺口)沖擊試驗應采用輔助試樣,輔助試樣尺寸為7.5mm×10mm×55mm,其實驗結果硬不小于表2規定值的75%。
4、表面質量
(1)鋼板表面不允許存在裂紋、氣泡、結疤、折疊和夾雜等缺陷。如有上述缺陷,允許清理,清理深度從鋼板實際尺寸算起,不得超過鋼板厚度公差之半,并應保證鋼板的最小厚度。缺陷清理處應平滑無棱角。鋼板不得有分層。
(2)其它缺陷允許存在,其深度從鋼板實際尺寸算起,不得超過厚度允許公差之半,并應保證缺陷處厚度不小于鋼板允許最小厚度。
5、超聲檢測
鋼板應逐張進行超聲檢測,檢測方法按GB/T2970執行,合格級別為I級
6、試驗方法
(1)每批鋼板的檢驗項目、取樣數量、取樣方法、試驗方法應符合GB/T1918中表3的規定
(2)拉伸、沖擊試驗取樣位置按GB/T2975的規定。
7、檢驗規則
包裝、標志、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247的規定,除沖擊試驗外其他檢驗項目的復驗和判定按GB/T17505的有關規定執行。
8、包裝、標志、質量證明書
鋼板的包裝、標志、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247的規定
9、數字修約
數值修約按GB/T8170的規定。